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4020098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200981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00981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200981_ATTACH3.pdf ) |
主旨: | 檢送考試院民國 114 年 9 月 25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80153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