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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禮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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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 1150145976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 376550000A_1150145976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145976_ATTACH2.odt 、 376550000A_1150145976_ATTACH3.odt )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 115 年 7 月 23 日院授主預字第 1150102318 號函辦理。 |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決算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
08-10 申明「花蓮縣縣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