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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禮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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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 115 年全國語文競賽制度修正,原「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停止單獨辦理,正式併入全國語文競賽社會組。為兼顧原社會組參賽者既有 權益,並保障大專校院學生參賽機會,本縣 115 年語文競賽社會組(含大專 校院學生)代表權產生方式及報名規範,說明如下:
一、參賽組別調整 自 115 年起,大專校院學生參加本縣語文競賽,併入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 生)辦理。
二、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代表權名額及產生原則
(一)參賽者成績排序前 2 名,分別為社會人士及大專校院學生者,則前 2 名均取得代表權。
(二)如參賽者成績排序前 2 名均屬同一身分類別(均為社會人士或均為大 專校院學生),則由成績第 1 名取得第 1 個代表權;第 2 個代表權由 與成績第 1 名不同身分類別中成績最高且符合資格者取得。
(三)如該語言該項目僅有單一身分類別參賽,,依據 115 年全國語文競賽第 1 次領隊會議決議: ( 1 )全數為非大專校院學生者,僅錄取成績最優名額 1 名。 ( 2 )全數為符合資格之大專校院學生者,得錄取成績最優前 2 名。
詳情請參閱附件說明
07-20 本校115學年度第2次普通班代理代課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