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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禮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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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2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50083178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50083178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083178_ATTACH2.odt 、 376550000A_1150083178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50083178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50083178_ATTACH5.pdf )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公立國民中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部分規定,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教署 115 年 4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1665B 號函辦理。 |
| 二、 | 編制標準重點如下: |
| (一) | 配合《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修正,員額編制長程目標調整為: |
| 1、 | 國小: 20 班以下 1 人,每增 20 班增置 1 人。 |
| 2、 | 國中: 12 班以下 1 人,每增 12 班增置 1 人。 |
| (二) | 採逐年配置達成: |
| 1、 | 國小預計 121 學年度完成。 |
| 2、 | 國中預計 117 學年度完成。 |
| 三、 | 本府後續將配合國教署修正規定檢討修正相關法規;現階段各校輔導教師員額核定,仍依國教署最新修正基準辦理。 |
| 四、 | 檢附原函、修正規定暨附件說明等各 1 份。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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