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禮快報
- 115-4/3~6 清明節連假
- 115-4-22~23 期中評量
- 115-4-28 游泳課開始(高年 級)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3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1150050396 號函辦理。 |
| 二、 |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 4 月 30 日(三)前寄(送)至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彙辦: |
| (一) | 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 2 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須請設籍學校核章。 |
| (二) | 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 三、 |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定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
| 四、 | 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5 條規定,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 五、 | 旨揭條例及申請 115 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縣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共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 |
03-20 檢送本校115學年度第一次商借公立高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