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40257137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257137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57137_ATTACH2.pdf ) |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建置之「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業配合大陸委員會修正該具結書調整竣事,並於 115 年 1 月 1 日上線,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9738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