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 1140253561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253561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53561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253561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40253561_ATTACH4.pdf )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主基字第 1140202341A 號含辦理。 |
| 二、 | 檢送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部分規定及其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並公布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 https://www.dgbas.gov.tw )/主要業務/政府預算/預算編審程序專區。 |
| 正本: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本府地政處、本府社會處、本府教育處、本府民政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本府農業處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