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40253990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 376550000A_114025399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53990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253990_ATTACH3.pdf ) |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420019881 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行政院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