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40244266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244266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44266_ATTACH2.pdf )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九點、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管考文檔科(請刊登公報)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本府人事處退撫福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