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40226916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自 114 年 11 月 14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1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031 號函辦理。 |
| 二、 | 審酌現行各機關之托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事宜已得依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 號函修正之「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規定。 |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