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40203197B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203197B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03197B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203197B_ATTACH3.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0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7364 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