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明禮國民小學一一三學年度學生會會長選舉辦法
壹、目的:
一、藉由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活動,並培養選賢與能之民主風範,使兒童之民主
理念生根。
二、透過自治活動,加強法治精神之訓練,培養服務人生觀。
貳、選舉人數:應選自學生會會長一人,以得票數計算最高票者當選。
參、候選人資格:凡本校五、六年級學生,身心健康、品行優良、具服務熱忱與領導能力及至少在本校就讀滿一年者,經由各班提名一名,並依程序領表辦理登記,經審查公告後即為候選人。
肆、選舉人資格:凡本校二、三、四、五、六年級各班學生均具備選舉權。
伍、實施時程:自一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一起至十月四日星期五止。
一、候選人登記:應於九月十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前至學務處生教組依規定完成登記。
二、抽籤編號: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候選人應於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至學務處抽籤,未能出席者由學務處代抽。
三、公告:抽籤編號後於公告欄公告,候選人依號次製作文宣海報。
四、選舉活動:
1、候選人競選活動時間:自九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整起,至十月三日下午四時整止。
2、競選宣傳品需經學務處核章後張貼,未依規定張貼之宣傳品由學務處轉知各候選人予以銷毀。
3、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含清點選票、核對選舉人名冊、佈置場地):訂於十月三日中午十二時四十分起於多功能教室舉行,主任管理員由生教組長擔任,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監察員由五、六年級學生擔任。
4、領取選票:十月四日上午八時三十分由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會同至學務處領取。
5、工作人員報到:擔任工作人員於十月四日上午八時二十分前至各投開票所報到。
6、投票:十月四日上午八時四十分起至上午十時止。
7、投票地點:第 0001 號投開票所明禮國小一樓多功能教室。
8、開票:投票結束後隨即進行開票。
9、選舉結果公告:開票結果經學務處彙整統計後,公告結果並宣布當選名單。
陸、注意事項:
1、候選人製作宣傳用競選海報(看板由學校提供),經費由學生活動費支出(請向學務處生教組申請)。
2、候選人可自選五位助選員,協助候選人宣傳拉票活動。
3、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以金錢或物品影響選舉人的意願。
4、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以暴力脅迫選舉人。
5、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有嚴重違反校規之行為。
6、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有破壞其他候選人文宣之行為。
7、活動期間學務處有專人接受競選違規之檢舉,若候選人或助選員有違規行為,學務處
將適時提出糾正。
二、關於競選活動:
1、候選人在競選活動期間禁止燃放鞭炮,或以擴音器呼喊及其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行為(賄選等)。
2、政見請以具體可行,並先經級任教師及相關處室主管人員過濾後提出。
3、選舉活動結束後,一日內需將相關競選宣傳品清除完畢。
三、關於投票活動:
1、選舉人以班級為單位,由級任教師領隊至指定投票所參與投票,領取選票後,應於圈選處使用指定的圈選工具,依自由意志擇定一人圈選。
2、選票上不得簽名或做任何記號,否則視為廢票。
3、選票應投入指定票匭,不得攜出投票所,或亮票示人。
四、經選舉人投票,得票最高票之候選人為學生會會長當選人;其它三位候選人則為學生會副
會長。
五、候選人如違反相關規定,經學務處查證屬實,取銷其資格;如已當者由得票數次高者遞補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