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校內巡堂實施計畫
一、依據:
二、宗旨:
三、目的:
四、組織:由校長、處室主任、組長等人員組成巡堂小組。
五、巡堂時間:不定時巡堂:校長及各處室主任可根據業務需要進行不定時巡堂。
週次 |
星期 |
校長 |
教務主任 |
總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教學組長 |
生教組長 |
第 1~20 週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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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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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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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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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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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堂紀錄:
(一)巡堂職責及重點:
(二)狀況處置:
(三)填表要領:
七、輔導與獎懲:對於發現的缺失,教務處將進行妥善的追蹤輔導。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並由校長核准後正式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