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40244459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244459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44459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244459_ATTACH3.pdf ) |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之解釋令 1 份,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921 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及其附件)。 |
| 正本: | 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