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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禮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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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府人任字第 1150189984B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 376550000A_1150189984B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189984B_ATTACH2.pdf )
主旨:有關約用法官助理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9 月 21 日部銓二字第 11560065051 號函辦理。
二、查各級法院之約用法官助理係屬未列入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 3 條第 1 項之對照表,而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之人員,經銓敘部參酌司法院秘書長民國 115 年 9 月 2 日秘台人二字第 1150022073 號函之意見,認定約用法官助理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如附件對照表。日後採計曾任約用法官助理年資提敘俸級案件,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該表辦理。
三、檢附原函及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
10-06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下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