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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禮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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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府行庶字第 115015552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5B004634_05101030278_prin 、 115B004634_1_0510103027 、 115B004634_2_0510103027 、 115B004634_3_0510103027 、 115B004634_4_0510103027 ( 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50155528_ATTACH5.pdf )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2 至第 21 條之 4 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常見問答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照辦。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8 月 4 日總處綜字第 115100135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係行政院通過「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自願提繳: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 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二)提前結算:符合退休要件者,經勞雇雙方合意得提前結算舊制年資退休金,並應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三)續工年資:結算後勞工繼續工作之年資,雇主仍應依法計給,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移入個人專戶。
三、請各單位依前開方案主動徵詢純舊制工友(含技工、駕駛及測量助理)自願提繳之意願,並協助辦理相關作業。相關表件及常見問答集,可至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下載運用。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農業處、本府建設處、本府財政處、本府地政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08-25 115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