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明禮快報
主內容區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50124402A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一 ( 376550000A_1150124402A_ATTACH1.pdf ) |
| 主旨: | 有關 115 年至 118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公司)承作,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6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120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 二、 | 本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8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 3 年,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 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暨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含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工友、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開人員之眷屬(眷屬至少應包含配偶、父母及子女)。 |
| (二) | 投保項目:旅行保障保險、旅行綜合保險、駕駛人責任保險、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登山綜合保險、海外租車交通事故補償保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200 萬元(未滿 15 足歲者最高為 69 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 85 歲。 |
| 四、 | 本方案由富邦產險公司賡續辦理,為維護原已申辦旅遊平安卡之公教員工權益,該公司將另行寄發通知信告知既有會員方案內容,併予敘明。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
06-30 訂定「花蓮縣各機關編製116年度概算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