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40214752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21475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14752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214752_ATTACH3.pdf ) |
| 主旨: | 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 114 年 10 月 29 日生效,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105825 號函辦理。 |
| 二、 | 參照行政院「一百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 6 點及第 7 點規定,訂定旨揭補充規定。 |
| 三、 | 檢附原函、「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