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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 | 2024-02-27 | 點閱數: 45

一、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 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 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 典範。
三、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 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 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 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 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 -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五、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 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範例)、推薦名冊(範例);本府業將本文附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107038),請務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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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ㄧㄝ ˊ ㄔㄨㄤ ˊ ㄐㄧㄚ ˋ   
比喻一切措施,如說話、作文、設施制度等,重複其事,全無創建發明。「屋下架屋」、「床上施床」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