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1份。 二、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3年1月12日令、本辦法修正條 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