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1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31500027號函辦理。 二、 因應近年物價上漲等情形,有關旨揭改進原則膳雜費報支標準自即日調整為不分官等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所需經費請各適用機關(構)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於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另行政院103年12月22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31500018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