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465號書函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 二、 為激勵公務人員自我期許,促使全體公務人員以各得獎者為典範榜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將11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電子檔登載於「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之培訓考用處-「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