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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 | 2023-11-02 | 點閱數: 74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10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120103155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頁,各機關得自行下載參閱。
三、    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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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ㄟ ˊ ㄇㄧㄠ ˋ ㄨㄟ ˊ ㄒㄧㄠ ˋ
維,文言語助詞;妙,美、好;肖,像、逼真。形容描寫或模仿極為逼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