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月31日府教學字第1090014326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修正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及第14條,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458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查詢,第4-5頁)。 三、 檢附總統府公報、行政院前函影本各1份,若有法案疑義,請洽詢(02)7736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