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日府教特字第1050062342號函辦理。 二、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中市教特字第1050024904號函暨臺中市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各類特殊教育班增、調班作業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三、 旨述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一)國小教育階段:豐原區富春國小、大安區大安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二)國中教育階段:大甲區順天國中、大雅區大雅國中、豐原區豐原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