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5月2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8061號函辦理。 二、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配合該局自112年4月30日改制,並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旨揭要點相關規定及其附件。 三、 該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該局網站「資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彙編及法規動態」(網址http://www.fund.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